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粤教工委办函〔2012〕23号)有关部署和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依法办学,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防范廉政风险的自觉性,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形成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工作内容

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校内各单位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做好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产业、选人用人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并针对风险点逐一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通过监督检查、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循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风险预警的一种管理手段,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对管理干部的有效保护。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部门、各具体工作岗位的履职过程中,自觉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单位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成立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纪监审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联络人,于11月20日前报学校纪监审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部门)要围绕“人、财、物”重点领域、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牢牢锁定“三重一大”事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紧密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不搞简单的统一模式,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本单位(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

本次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排查廉政风险点。各单位(部门)通过岗位自查、综合评定、群众公议、集体研究等形式,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找岗位和单位(部门)廉政风险。

(一)排查个人风险:各单位(部门)按照所设置的岗位,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形式,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

(二)排查单位(部门)风险:在查找岗位风险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要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教育收费、招生录取、物资采购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三)评定风险等级:各单位(部门)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见附件5),并经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第二阶段 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部门)要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及评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通过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三阶段 整改落实。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此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检查验收,其结果将作为对该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将本部门廉政风险自查表(附件4)及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纸质版)于2012年12月10日前交纪监审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