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       时间:2011年11月22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1.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学校具体安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

2.审计前准备

(1)审计部门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报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具体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

5.审计组就经审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6.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若所反馈的意见属实,则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必要的修改。

7.审计报告经过修改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8.经过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报送有关校领导,主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

9.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部门。

10.审计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11.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