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审计人员工作守则

文章来源:       时间:2014年07月01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审计人员工作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品德、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职业责任,提高我校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工作守则。

审计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树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以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在审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准则等政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实行依法审计。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诚信和勤勉。具体到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原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止主观臆断,分析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非要分明、定性要准确、责任要分清,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处理意见不能草率行事,审计结论要做到客观公正。

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审计人员应保持自身的诚实、正直,忠于国家、忠于学校,维护职业荣誉,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四不准”: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个人的招待;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个人的礼品;

3、不准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个人为自身、亲属和他人办事以谋取私利;

4、不准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四、谦虚谨慎、严守机密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根据所审查项目的复杂程度,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运用必需的审计程序,警惕可能出现的错误、遗漏、浪费、效率低下和利益冲突等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等情形。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审计秘密、严守审计纪律,对没有核实的问题和审计机密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没有适当授权,不得将审计材料借阅给他人。

五、待人和蔼、善于沟通

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学校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的关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增强与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态度和蔼、诚信待人,以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审计质量。

六、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审计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相关的制度,不断接受后续教育,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