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25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办[2014]33号转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4]18号)文件的要求,请校内各单位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对照以下检查范围进行自查:

1、是否出台涉及高校“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治理“点招”采取哪些举措;

2、是否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自主招生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

3、高校违规招生的查处情况;

4、高校(专业)学费标准调整工作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5、是否以热门专业、学分制改革等名义变相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6、是否对课程进修班进行清理;

7、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省级政府批准;

8、是否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9、高校是否违规收取生活用品费、证卡首次办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是否变相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是否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10、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是否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根据以上范围自查情况,校内各单位如有(1)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2)对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3)涉及整改的工作和需要说明的情形,以及(4)师生针对以上问题的举报投诉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纪监审办公室或财务处。

纪监审办公室联系人:马一冰,电话:6126045;

财务处联系人:杨伟忠,电话:6126601。

特此通知。

附件:厅际办[2014]33号《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纪监审办公室 财务处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