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廉政文化是权力健康运行的内在动力

文章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作者:王建芹 来源:正义网

人类社会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人性的不完善会导致权力者的僭越。因此,对权力进行约束、监督和制衡,以确保权力的行使最大可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成为古往今来政治理论所孜孜以求的课题。在此意义上,廉政文化代表了一个社会具体政治制度之外,以文化的视角审视权力及其运行机制的社会心态。由此分析和比较中西廉政思想及其在文化理念上的差异,可以得出一定的有益启示。

多元与制衡是西方政治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建构在西方政治文化基础上的西方廉政思想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一,政治问题非伦理化、非道德化。所谓政治问题伦理化和道德化,即把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内化为人自身的自我道德情感,并以伦理道德诉求来约束权力者的权力行为。而政治问题非伦理化、非道德化则意味着不再把对政治权力的约束机制建立在权力行使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基础之上。其二,视国家(最大权力者)为必要的“恶”,在承认普遍人性中有犯罪的潜能和缺陷的同时,把权力与掌权者的结合视为最容易对社会和个人构成威胁的东西。可以说,西方的政治文化及以此为理论基础衍生的社会文化,皆以此为出发点。

西方自中世纪到近代以来以基督教文明为代表的、以圣俗二元分立为基本特征的政治文化传统表现出一种独有的二元性文化。这种二元性文化以人的精神世界(超越世界)与物质世界(现实世界)的分立为基础。在中世纪,表现为教会与世俗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分立,并体现在教会与国王、国王与封建领主、国王与市民、市民与封建领主之间不断的权力斗争和权力制衡过程中(近现代则主要表现为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抗衡)。这种二元分立的政治文化带来的重大社会影响,就在于没有一个绝对的最高权力的存在,任何一种权力都要被另外的一种或几种权力所制衡,国家权力(也包括教会的权力)从来都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这种以二元社会为基本特征的多元政治文化形态,使得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在早期就树立起强烈的权力制约理念。

与此同时,由基督教原罪观导引出的对权力及其权力者的不信任,始终是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深刻影响着西方社会的思想家们。基督教认为上帝赋予了人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例如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以及财产权等。这些权利是绝对的,国家包括其他人都无权剥夺与干涉,国家的作用在于在被治之民的同意下维护这些权利。这一观念既为后来的社会契约论及人民主权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养分,也为界定国家的世俗权力边界及有限政府理念的生成提供了依据。

一元与和谐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诉求

与西方政治文化特点相对应,中国传统文化反映在政治文化或者说廉政思想上,也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将政治问题伦理化、道德化,重视人的修养与道德情操的提高;其二,权力体系的一元性,君权至高无上,既缺乏来自于体制外如教会等精神性权力的制衡,也缺乏来自于社会的制衡。

从文化的视角看,中国传统社会可视为伦理化社会,伦理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和文化形态的主轴。所谓伦理,意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伦理以和谐为基本要义,因此也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和谐为诉求的。这种伦理观从家庭出发,依照亲疏远近向外无限扩展。在各种伦理关系中,由近及远、由远及近遵循着不同的道德准则,种种伦理关系实则构成相互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国古代没有宗教的传统,国家地位不高,也不重法典,因此伦理关系的维系主要是通过周孔礼仪的教化功能引向人自身的道德自觉,个人修养与道德情操的培养被放在最重要的地位上。体现在政治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来都是中国士人的最高追求。儒家所讲求的修身为政、先义后利、选贤与能等思想无不体现出传统文化的价值诉求。

中国传统文化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及其绝对性的一元权力。由于无法出现二元甚至多元的权力中心,以至于中国文化中难以发育出节制权力意义上的权力政治及与此相对应的权利文化观。反映在政治文化上,从大的方面说,就产生了中西法治文明与人治思想的分野。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上,重视自上而下对权力的监察来实现“吏治清明”,而非平行及自下而上的对权力的制衡与监督,这是我国传统政治的基本形态。

制度建设与道德培育的有机结合是当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廉政文化的发育和塑造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的基础而独立生长。今天,尽管西方语义上的自由、民主、宪政、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等已成为不同政体模式下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追求,但尊重不同历史文化传承下人类社会治理文明路径的差异,寻求适合自身发展路径的政治体制改革、权力治理模式以及相应的廉政文化观,应该是当今我国加以重视的问题。

具体到探讨当今时代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应该说,西方法治文明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对权力的制约与制衡思想、公民社会的培育等都是有益且不可或缺的,没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就难以保证权力的合法行使并被有效制约,这也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路向。但是,传统文化中那些有益的思想特别是重视人自身修养、自我完善的许多好的传统即使在当今也依然具有时代意义。重视人的主观意识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自我道德修养的提高过程,是一种立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价值观行为。在人的主观理性中,都有对善与恶、对与错的主观性认知,在权力腐败过程中,腐败行为的主体同样如此。腐败行为的发生,既有制度约束不足的客观原因,更有腐败主体的主观故意。虽然说,基于人性中固有的弱点,我们不能完全把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约束机制建立在人的道德自律基础上,但缺乏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单纯性制度约束,必然是软弱的。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核心就在于信仰与信念的力量。我们党历来都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信仰的力量激励中国共产党人取得了革命战争和新中国建设的伟大胜利。今天,历史环境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同样具有特别的意义。今天,不可讳言,一定程度上的信仰缺失不仅是一些党员面临的一个现实,更是我们所面临的精神性迷茫。因此,重塑信仰与理想,更好地凝聚民族精神,不仅是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可以说,站在历史的高度看待我们当前廉政文化体系的建设,应当看到,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历史变革时期,新与旧、传统与现代,各种观念和价值观的冲突往往使人面临形形色色的困惑与迷茫,特别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为物质主义与享乐主义的急遽发展提供了温床,物质的极大丰富与精神的相对空虚同时伴随着我们。信仰和道德标准的迷失使得以权钱交易为代表的权力腐败普遍化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生态有了盛行的基础。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体系的培育,不简单是一个如何“治官”与“治权”的问题,它可以校正当今社会文化生态中扭曲了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上升到这样的高度看待制度完善与道德信仰重塑的关系,才能走出就制度论制度、就改革论改革、就廉政论廉政的简单思维方式的误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