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2、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接受学校及其有权部门委托,确定审计事项和被审计单位。
3、审计部门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4、被审计单位提交有关审计资料。
5、审计组实施具体审计调查工作。
6、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
7、审计部门就审计报告(初稿)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
8、审计组针对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形成最终审计报告。
9、最终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10、经过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报送学校有关领导,主送委托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
11、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报告中有关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部门。
12、审计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13、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14、审计调查报告作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有关决策的依据。
15、审计部门就有关专项审计工作进行汇总,结合其他具体工作,形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